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》(粤科函管字〔2018〕2025号)的要求,现对我单位参与完成并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天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学校科发院反映,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,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,提供联系方式;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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